| 兴隆县商务局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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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3 08:29 文章来源:兴隆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认真落实兴隆县委、县政府《开展“强化效能建设、推进工作落实”活动安排意见》精神,按照县效能办的要求,结合商务局实际,就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制定如下制度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股室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商务局总体职能、股室职能,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具体要求:
(一)原则:因事设岗、职责分明;权责一致、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二)主要内容:股室的主要职能;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三)各股室要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四)建全岗位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制度,并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年终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二、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岗位责任人经批准不在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具体要求:
(一)各科室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A岗责任人不在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同时做好本岗和A 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人数很少而又要经常外出办事的股室,每周要安排两天以上的时间在股室办公,并在外出留言牌上写明所在股室的工作时间和人员联系方式,同时对可以委托其他股室办理的事项要委托其他股室办理。
(四)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各股(室)就实施政务公开内容作出承诺的制度。具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
(二)对本局服务的内容,公开职能、办事依据、条件、工作程序、收费项目等有关内容,平等对待所有服务对象。凡属我局职责范围的事,不推诿、不扯皮。
(三)对于服务对象要求对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说明、解释、咨询、查阅时,要热情、耐心、认真、真诚地给予说明、解释,并提供有关可供查阅的资料和信息。
(四)认真落实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不在执行公务中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利用手中权力刁难群众;不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为保证各项服务内容的落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聘请有关人员作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监督员协助监督,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对于服务中未按要求和标准执行的,商务局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结束的制度。具体要求:
(一)对上级机关布置的任务按规定时间办结。
(二)对下级或来我局(或来电话)联系工作或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认真解释原因,并约定答复、解决的准确日期。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商务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1、受理:接到案情后当即受理。
2、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3、结案: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案;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后可延长至三个月。
五、办事回执卡制
办事回执卡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商务局申请办事时,承办股(室)工作人员应为申办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并在认真审核申办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向申办对象开具书面《办事回执卡》的制度,以作为申办对象监督承办单位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或进行投诉的依据。由承办股室统一开具。
(一)申办对象提出的申办或诉求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手续材料齐全的,承办股室工作人员应向申办对象开具《办事回执卡》一式二份,一份由承办股室存根,一份交给申办对象。
(二)申办对象提供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承办股室工作人员应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相关规定,用文字形式告知申办对象应补充尚缺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承办股室存根,一份交给申办对象。
六、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我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反映情况等的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的制度。具体要求:
(一)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应主动向来访者明示身份,耐心听取意见和要求,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给予解释、解答或引送到有关处室,尽量使来访者满意。
(三)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是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股室负责人审定。
(四)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申办人,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凡作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提出咨询或提请办理,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办理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或需要补充的材料。具体要求:
(一)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办事项,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材料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费用等。
(三)对申请人申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若经办人对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除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它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八、涉企检查报批制
涉企检查报批制是指防止因检查泛滥而增加企业负担,对企业检查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具体要求: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得到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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