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外派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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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2 11:03 文章来源:兴隆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一、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企业,必须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将《河北省外派人员劳务招收备案表》、《河北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外派劳务项目初审表》提交县、区局,由县、区局上报市局,由市局向省厅备案。所有外派劳务企业办理招收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二、严格执行国家外派劳务收费管理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人员合同工资的12.5%,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复核外派劳务境外收入与收费情况说明所填内容,发现不符不予备案。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企业与非法中介和个人合作招收外派劳务人员,严禁向危险地区派遣劳务人员。
四、办理招收备案手续后,方可持相关文件到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广告。
五、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企业须到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局进行备案,由县、区局向市局备案。
六、各县、区局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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