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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商务局认真履行职责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基础
2009-09-27 10:55  文章来源:兴隆县商务局综合业务股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按照《河北省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兴隆县商务局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新途径,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松涛为组长,县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和商务局为成员单位的兴隆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兴隆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
  二、健全执法队伍,明确执法范围,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按照统一、效能原则,通过整合、归并组建成立了兴隆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局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成品油市场监管等各项商务行政执法职能。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比例达100%。
  三、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系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整规字【2009】8号)要求,设立兴隆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举报投诉中心每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接受投诉举报,认真受理,提供举报投诉、预警及相关咨询服务。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切实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作风纪律教育、参加各种法规知识培训、局内组织学习、案件分析和聘请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授课等措施,坚持做到学用并举、学以致用,并严格纪律约束,实行目标考核和目标责任制度,使全体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不断提高,为更好的开展商务执法检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在社会上树立了商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建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近期在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县公安局抽调治安大队副大队长1名,中队长1名,配合商务局开展综合执法,重点打击在我县辖区内非法运输、倒卖成品油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法律法规知识,使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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