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隆县商务局开展“家电下乡”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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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7 10:51 文章来源:兴隆县商务局综合业务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冀商办字[2009]28号),充分发挥商务部门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市场建设工作,积极发挥“家电下乡”政策效用,兴隆县商务局将在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期间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全县49家“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进行逐一检查,加强对家电销售经营户督促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保障售后服务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家电下乡”商品市场规范有序。
加大对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干扰破坏“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有序进行,维护我县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规范备案销售网点的销售、促销行为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等家电下乡商品的监管,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识、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和进货来源,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名义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查处以虚假宣传手段诱骗农民消费、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我县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商务局通过县电视台制作“家电下乡”专题宣传节目,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的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和形式,深入农村进行广泛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农村消费指导工作力度,帮助农民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消费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农村市场监管的良好氛围。要使这一惠及千家万户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商家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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